法务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4-03-28 浏览:1次
法务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我来到公司已近三个月。虽然时间不是很长,但在这三个月里,在领导以及同事们的悉心指导和帮助下,我渐渐的对自己的工作岗位有了很多新的认识和感触。借此机会,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情况,谈谈对我公司法务工作的几点认识。不足之处,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作为公司的法务,除了需要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较强的文字能力、稳定的心理素质,还应当具备以下几点职业素质能力:
冲突与矛盾,说到底就是利益的协调与取舍的过程,在一个冲突事件中,法务人员的职责就是要快速做出反应。这就需要积极发挥自己的协调沟通能力,缩小矛盾范围,缓和各方情绪,最终要将己方利益维护到最佳化。
事情的发展与解决的阶段不同,解决的方案也不同,作为一名法务人员,应当要尽可能在先前阶段解决问题,不要拖入下一个阶段。能综合各种情况,对未来事物的发展作出预判,因此需要具备敏锐的观察与判断能力。
细心在企业法务工作中的要求显得特别重要,对任何一个合同条款,只要稍有不在意就可能错失先机或损失惨重,这就需要法务在审
查合同时高度细心,不能忽略每一合同条文的每一个字眼。同时,还敢于承担责任,在企业有突发状况时,要踊跃冲在前面,积极出谋划策解决危机。
企业法务的工作内容涉及面很广。因此,我认为首先应当要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一个法务工作体系,使法务工作有一套完整规范的运作流程。这不仅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题中之意,并且这种体系的建立也有利于法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能大大提升办事效率。从宏观层面来说,法务工作体系主要从以下三大方面进行建设:
首先要熟悉公司总体架构的运行情况,并找出其中的弊端,寻求完善的解决方案,充分调动公司各单元的活力;其次要跟踪研究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参与审核公司原有的规章制度并进行改进完善;再次,要协助领导及时修订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的利益。
法务工作内容的基础业务就是对公司各类业务合同以及法律文件的审查,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或进行相应的修改,力争使公司合同以及各类事项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最大限度的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但这其实是一项需要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才能做好的工作。因此,我认为应该要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办法,理顺合同的签订流程,从各部门职责、合同的起草、合同的审查与审批、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与监控、合同的归档以及合同的监督检查这几方面来进行规范管理,以使业务合同能够顺利的衔接并有效运行,避免出现合同倒签、腐败等违反企业内部规定的行为。同时,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法律的专业角度规范各类合同文本的要件,协助职能部门制定标准的合同文本,以备使用。
为了提升各业务经办人员的法律防范意识,让大家能够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并提高他们运用法律化解矛盾的能力,我认为应当要努力建设起公司的法律培训体系。这不仅能够提升公司员工整体的法律素质,紧跟时代步伐,也符合现代各国有企业依法办事的要求。
作为公司的一名新进法务人员,我需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务实操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不仅要努力成为一个能及时解决法务问题的人,而且要努力成为一名能够很好的防范法律风险的人。要做到与时俱进,与公司其他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打破陈规束缚,积极探索并创新新的时代背景下的法务工作新模式。真正实现为公司保驾护航的根本目的,保护企业健康成长。
我很荣幸能够成为大学新兴专业的体验者,在没有上大学之前我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电子法务?在大学的半个学期对法律与电子法务的简单学习后,我对电子法务有了一定的了解。
电子法务,即是法律事务的电子化。但是电子法务是以电子计算机为基础的学科,在每次应用计算机的过程中我对电子法务都有进一步的认识。虽然现在在现行的教材中没有为电子法务专业制定的,但是老师讲解中我发现电子政务、电子政府等已有专业已经是通过计算机处理行政事务,对司法领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所以我们暂时选用了电子政务的教材,以此来辅助学习。在梁老师的耐心讲解下,我了解到电子信息系统的发展状况、发展历史与发展前景。
随着电脑日益普及的今天,法律的电子化也成为了历史的大趋势,电子法务应运而生。电子法务对社会司法效率有极大的提高作用,在学习过程中我得知:电子法务最早是在国外应用的。主要的电子过程就是在法庭上应用现代的速录系统,音频与字母同步,有利于对外公开审理案件,利于老百姓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法律公开化。其次,在司法领域应用电子数据库还节省了许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便于司法工作者对司法案例的核对与查找。中国现在紧跟时代,抓住机遇,积极改革,在各大城市试点电子法务系统,现在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司法与法律实务、企业法律事务、法律教学科研等领域,电子法务自身具有明显的特征。电子法务实在法治化和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是出现的交叉学科和新领域。
电子法务教学也是一种新的教学模武,是互联网革命带来的新的法学实践教学方式。在现代电子科技背景下构建新的法学教育模式,需要建立复合型的新的模式结构。我们认为,这种新的教育模式结构应该是传统的电子科技辅助教学与电子法务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传统的计算机辅助教学以及网络信息辅助教学活动依然是结构的基础部分,主要的教学内容将通过现代化的电子信息流进行传输。社会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将为法学教育从演绎式教学模型逐步演变到归纳式教学模型提供过渡桥梁,而更加丰富多彩的电子法务活动将最终使得法学教育课堂直接向建立在网络平台上的法律实践活动开放,使得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活动直接结合在一起,教学过程与电子法务过程实现同步化。因此,我们构想的法学教育模式,应该是以电子多媒体诊所式教学为基础,以英特尔教育模式为桥梁和连接点,以电子法务教育为目标的一个多层面复合型教育模式。
希望在下学习期我们可以继续学习电子法务,让我对电子法务有个新的了解。
自三月份进入公司以来,先后处理了黄友竹交通肇事、郝宗洲水泥买卖案的案件以及仁智达钢管事件相关诉讼材料的准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非诉讼方面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是厄瓜多尔、秘鲁两个分公司的建立。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积极与对方律师及我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协商,努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其中,厄瓜多尔国内部分已经完成。秘鲁方面因法人护照过期问题导致办理暂予停止,待其问题处理之后将很快完成。 另一方面就是公司内部合同的审批。
来年主要工作内容:
积极完成各分公司的建立、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各种法律文书、材料的起草和整理。
非诉讼案件方面做好合同风险的把控和法律的培训工作。尽量建立他部门内审、法务把控、监督、外部配合的服务体系。
作为一个服务部门,始终把进行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作为工作的重要前提。只有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才能做好自己的法律事务工作。我会积极利用每一个机会,特别是审核合同之际,针对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予以宣传和讲解,为提高公司职员的法律意识、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规避法律风险作出努力。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尤其很多企业里已经有专门的员工来从事法务工作,公司法务也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这样也为学习法律专业的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
那么究竟怎样才能做好公司法务工作呢?
打牢专业知识
想从事法律工作,丰富的法律知识自然必不可少。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后,也不能忘了继续熟悉和学习相关呃法律知识。国家相关呃法律条文还处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的过程中,故而需要我们经常地留意。除此之外,还要根据自己企业的业务特点来熟悉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来说也极为重要。
熟悉业务知识
这个业务知识既包括了法律业务知识,还包括企业相关领域的业务知识。因为法律业务知识是作为一种工具来为解决企业的业务难题服务的。只有对公司业务熟悉,才能将法律专业知识运用到公司业务中去,以便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风险和解决问题。
熟悉工作内容
公司的法务工作主要包括起草和审查合同,参与进重大问题的讨论解决,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商务谈判,解决商务纠纷,办理公司证照、并购、上市等涉及到法律的问题和纠纷解决的事项中。只有熟悉了工作内容,才能更好地开展、完成相关工作。
积累实践经验
公司法务工作会更多地涉及到实务操作,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注意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实务操作水平,只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才能有利于自己综合能力的提高。
提升职业素养
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做到认真仔细,细致负责,诚信严谨,要具备专业法律人士的素质,为自己能达到更高的水平而不断奋斗努力。
说了这么多,想必大家对于怎么做好法务工作已经有所了解,更多讯息尽在乔布 简历 。
任何一个公司,随其发展壮大会不断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财税风险、技术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等,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法治理念的提高,尤其在目前的社会法治状况之下,以上各种风险都有可能立即转化为法律风险。因此,公司法务建设愈显重要。
本人通过长期的公司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工作,对怎样做好法务工作,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法务部门设置的必要性问题
不同的企业,法律风险的几率和程度是不同,因此在业务类型简单的小规模公司,可以考虑聘请法律顾问模式或由其他部门兼任的方式来应对法务工作,但认为法务工作可有可无,不重视法律风险的做法不可取。
二、法律风险的主动管理、动态管理与全程管理问题
目前,很多公司即使设立法务部门,法务人员还是被动工作,主要是对业务合同、公司文件等在签署前进行必要的法律把关。法务部门应积极参与公司业务的 前期洽商、合同谈判、履约管理等工作。既调动法务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使法务部门对业务法律风险实现动态管理与全程管理,使法务部门对既成法律风险做到全程 负责,而不是仅对法律风险爆发后的诉讼负责。而且,法律风险管理的事前与事中介入,提前了风险管理的介入时间,降低法律风险爆发的几率。
目前,公司的多数法务工作是合同审核、文件审查。尤其是诉讼,往往是已经收到传票才转到法务部门被动应诉,但此时各种纠纷已经产生,证据无法重新形成,导致败诉。因此,公司项目必须在项目经理负责制下引入法律风险管理,实施动态管理、全程管理。
三、法务部门的业务层次问题
目前很多公司设立的法律事务部,主要工作还是合同审核或规章审查的简单工作,对公司项目前期法律设计、工商税务法律合规、资本运作、知识产权、公司监察监控、内部审计等工作从不参与。
随着法律风险管理在整个公司管理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事务部应当不断向“法律合规”→“ 法律监察”→“ 法律风险管理”,直至参与董事会下属“内部控制委员会”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业务层次。
四、法务部与其他业务部的关系问题
业务部门会更重视业务本身的商业风险和盈利预期,法务部门更重视业务本身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对于两者的关系,有公司认为,法务部对业务部 是服务配合关系,要为业务部的业务开展提供服务与配合。有公司认为,法务部对业务部是审查监管关系,要对业务部门的不合规业务行为或不利风险进行审核把 关。这两种观点都可能造成法务部与其他业务们不和谐的工作关系,导致法务部门提出的很多严重的法律风险不能得到业务部门的重视最终酿成不利的法律后果,或 者业务部门的很多工作因为法务部门的法律审核而被否定造成业务部门前期工作浪费。长此以往,形成了法务部门跟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抵触情绪。
本人认为,两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协同配合,对公司共同负责的关系。各部门应从各自的业务角度对业务本身负责,对公司负责,同等重视并评估一项业务的商业风险与法律风险,平衡风险,最终做出合理的决策,而不应该过度强调服务配合或监察审核的关系。
五、法律风险(危机)与公关危机的认识问题
法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无非是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既成法律纠纷的处理、具体法律事务的办理、法律意见的出具。任何法务工作人员或其他部门以及公司领导 唯法律是从,或认为法律无用论都必将会犯原则性的错误。当今法治状况之下,法律不是万能论的,但法律也不是无用论的,法律仅仅是当今法治社会处理社会纠纷 的一种普遍优选的法定的方式,在个案中也绝对不是唯一的方式。因此,法务人员在面临法律纠纷处理或法律事务办理时,必须尊重法律的同时灵活处理法律纠纷、 办理法律事务,公司尤其领导层也必须对法律的价值和作用有正确的认识。法务人员对一切法律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做出正确的判断分析,供领导综合商业、法律各种 因素做出综合决策,而不是对公司一切涉法事务作出法律决策。以法律为依据的决策往往在商业决策上是危险的。以“济南某某口服液被诉喝死人案”为例,某某口 服液被诉“喝死人”,原告肯定是败诉的,对与某某口服液来讲是没有任何法律风险或法律危机的,因此从诉讼角度而言,某某口服液按正常程序应诉就是了。但这 是否意味着公司可以对这样的法律问题,纯粹依据法律判断做出应对?显然,某某口服液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的“公关危机意识”,把诉讼问题作为纯粹的法律问题 处理了。法律问题未必一定酿成法律危机。事实上,原告是败诉了,某某口服液是胜诉了,但某某口服液也倒闭了。
六、法务人员必备的工作能力问题
如果要胜任公司的法务工作,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项能力:
1、掌握专业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法律实践和法律经验
掌握专业知识,是任何一项工作必备的要求,法律工作当然也不例外。同时,作为公司法务人员,最好有独立执业的律师经历。独立执业的律师经历,包括独立承办案件、独立法律分析、独立诉讼代理,这些经验的积累与锻炼是法务人员的宝贵财富。
2、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坚持独立的法律品格
尤其是原则性的法律问题,往往是严肃的是非问题,在法律问题上绝不存在上下级行政关系。因此,虽然法务人员不具有执业律师的身份,但对于法律问题的观点,应在充分的法律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独立的法律分析,提出明确的法律意见,在法律问题上努力以执业律师的标准要求自己。
当然,公司法务人员又不是执业律师,法务部门也是公司管理结构中的一部分,不具有行政管理上的独立性。因此,法务部门的工作也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规划,服务于公司发展,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调整本部门的工作方式。
3、熟悉公司业务,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
法律工作会涉及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事务,但法律不会对每一项事务“一事一立法”,因此,法务人员必须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了解必要的行业知识及基础的业务知识,以利于对公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法律问题做出更合乎实际的法律分析。
4、具备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与法律表达能力
一名合格的法务人员应当能够充分识别法律风险,并对该法律风险做出正确的判断、评估。同时,因为法务工作是公司工作的一部分,必须具有良好的法律表 达能力,深入通俗的从“是否构成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程度”→“法律风险的后果”等方面做出明确判断,以供公司结合法律风险与商业利益,综合做出正确的决策。
5、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
中国的立法属于成文法,因此,只要受过一定教育的人都能读懂一般的法律条文,对法律作出一般的理解,但难免不系统或有可能存在理解偏差,甚至可能会 基于个人性格原因或因为对自己观点的坚持,进而基于老百姓的常理,出现公司其他部门对法务部门的法律观点提出反对、指责或轻视,导致出现很多老百姓常说的 “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理”的争论。因此,更需要法务人员善于运用正确的工作方法,做好法律沟通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内耗。
法务工作首先要区别常规法律事务与专项法律事务。对于常规法律事务可以通过统一法律学习或其他方式形成统一意见,比如是否应对巨额商务合同的当事人 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等尽职调查或身份核实等。而对于专项法律事务,比如公司股权并购、融资担保等业务,必须从专业角度提出依法可行的法律方案和具体的业务 操作规范,对其他业务部门的建议或异议要认真听取并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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